8月16日,河南省委统战部、河南省民宗委、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南省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向各地转发《中央统战部 国家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意见》,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在河南全省实施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河南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调配合,有形、有感、有效实施“交流计划”。统战部门要强化政策指导,牵头组织督促检查,推动计划落实落地;民族工作部门要做好有关“交流计划”实施的设计和统筹协调,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强化宣传舆论氛围营造;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对口支援规划高质量实施“交流计划”;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各族青少年学生交流的指导和支持;团委要发挥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引导和服务作用,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
二是加强政策保障。积极参与和实施国家“交流计划”示范项目,着力打造河南“交流计划”品牌。对口支援依据规划在年度任务安排中加大对“交流计划”的倾斜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相关经费倾斜力度,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投入支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和创建活动评选向“交流计划”倾斜。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强化学校育人主体责任。持续抓好青年民族团结进步工程。鼓励各地各部门探索创新,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突出青少年的主体地位,广泛开展青少年主题宣讲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巩固和拓展各族青少年交流的阵地,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积极作用,提高青少年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文稿来源:河南省民宗委
栏目编辑:孟映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