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民宗委、青海省人社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红石榴就业行动”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开始每年向青海省外输送200人以上的就业务工人员。通过向发达地区输送就业务工人员,推动青海各族群众跨地区流动更为顺畅,确保青海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城市一道融入新发展格局。今年首先与江苏省试点开展该项工作,已实现年度招工300人,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各100名务工人员。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与江苏等东部地区城市用工企业的沟通联系,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动态更新东部地区城市重点企业帮扶清单和用工需求清单,设立联络服务专员,积极开展用工推荐。鼓励推动青海全省各族群众赴江苏等地就业创业,关注推动青海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在江苏各城市就业,建立健全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和精准化的岗位供需对接服务机制,定期交换求职需求清单和岗位供给清单,推动民族地区劳动力向江苏等发达省份有序流动。结合东部地区用工要求,积极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载体有效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业等行业专场招聘会,增强供需匹配度;各地依托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主动邀请江苏等发达地区人社部门组织当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用工单位(企业)等来青参加劳务协作专场招聘活动,广泛搭建劳务对接平台。
“红石榴就业行动”中,青海民宗部门牵头与流入地协调务工人员教育培训、维护权益等方面工作;帮助务工人员解决就业落户、社会保障、就医就学、房屋租赁等问题,依法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积极创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
文稿来源:青海省民宗委
栏目编辑:孟映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