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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命名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宗委 日期:2022-06-15阅读: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展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西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6日作出决定,命名南宁市良庆区等269个地区(单位)为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广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具有示范表率作用的先进典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号召广西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族干部群众,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为榜样,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区示范单位先进经验,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共同富裕幸福家园、守望相助和谐家园、边疆稳定平安家园,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广西民族工作新篇章,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被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为全国第三批省级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命名主体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调整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这必将促进广西全区创建工作全面提质增效,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果,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文稿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宗委

栏目编辑:孟映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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